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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不利学生自学计画
一、相关办法
二、实施对象(补助对象为本国籍、不含外籍生)
(一)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:包含A.低收入户学生、B.中低收入户学生、C.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、D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。
(二)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。
(三)原住民学生。
(四)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。
(五)怀孕、分娩或抚育三岁以下子女之学生。
(六)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。
(六)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。
三、执行项目及作业方式
(一)执行单位:课务组(中山楼2楼)
(二)作业方式:
(1)参加自主学习者,依公告执行期程,每周申请至少6小时,至多10小时之自主学习,再依实际参与时数申请核发自主学习奖助学金,每小时金额依当年度计画书办理。
(2) 学期结束,实际参与自主学习时数达原申请时数80%(含)以上者,检核其学期学业平均成绩,符合领取学习奖励金条件且操行成绩80分以上者,于次学期初再核发学习奖励金;实际参与时数未达原申请时数80%者,虽符合领取奖励金条件亦不核发学习奖励金。
(三)其它规定:
(1) 参加自主学习时间不得与当学期其他课程或工读时间冲突。
(2) 参加自主学习课程需签到及签退,并于执行完毕时缴交心得报告,始依实核发自主学习助学金。
(3) 参加自主学习时,得请任课教师或教学助理辅导。
(4) 参加自主学习学生之学习态度列为核发奖助学金之依据,学习态度不佳者,例如于自主学习时间观看娱乐性质之影片、玩各类游戏、睡觉…等,如经师长查获或其他同学纠举3次以上属实,或其他违反校规情节遭惩处,即全额取消补助。